7月10日,凤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旭牵头赴沙坝村完成对凤县法院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验收,标志着该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沙坝村是凤县法院定点帮扶村,秦岩公路是该村村民出行的唯一道路,一直没有照明路灯,村民夜间出行不便,期盼安装照明路灯的呼声很高。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艳紧盯村民“急难愁盼”问题,经过充分调研,确定了太阳能路灯项目为今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实资金4.5万元,由凤县法院驻沙坝村工作队负责具体实施,在秦岩公路沙坝村村民聚居路段和道路弯道处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结束了该段道路多年来没有路灯照明的历史,198户村民受益。
沙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云鹤表示,太阳能路灯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村民和车辆出行安全,进一步改善了沙坝村人居环境,王院长和凤县法院将民生实事办到了村民的心坎上。(岳 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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