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3月19日,汉滨法院实地回访平利县某矿业公司,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落实整改措施,以司法力量护航安全生产,助力企业规范经营。
2023年11月,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平利县某矿业公司存在多项重大安全隐患,包括特种作业证件逾期未复审、应急预案缺失、安全培训造假、未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满,企业虽提交了书面报告,但经复查仍存在多项问题未整改到位,市应急管理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企业未按期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滨法院严格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督促整改、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承办法官深入矿山一线,实地核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向其强调:“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彻底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针对企业未缴纳罚款的问题,承办法官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尽快缴纳罚款,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此次回访既是司法监督的延伸,也是普法教育的实践。汉滨法院以“回头看”的形式,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又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整改指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汉滨法院在此呼吁广大企业:安全生产无小事,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李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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