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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借力保险公司 保财产安全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案件执行效力,黄陵法院结合本院财产保全工作实际,与保险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拓宽申请人担保渠道,切实保障了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上午,黄陵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曹永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陵支公司经理杨志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黄陵法院借力具有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资质的保险机构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不断完善法院诉前保全担保模式。

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为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可以保障另一方在不自觉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被保全财产可供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需提供财产担保,否则将被法院驳回保全申请。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信誉高、手续便捷、成本低、化解诉讼风险等特点,能有效解决原有的实物担保、金钱担保的传统担保方式的不足。

此次黄陵法院与保险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不仅拓宽了担保渠道,避免了胜诉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同时有效地缓解法院执行难,维护了司法权威。下一步,黄陵县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冯娅鸽)

责编:朱刚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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