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宁陕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赔偿,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王小花与被告刘小林本是同街经营销售活鸡的商户,但被告认为原告在售卖鸡肉过程中存在恶意竞争行为,2023年6月28日,被告前往原告店铺进行理论,双方言语不合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动手致原告的手臂软组织损伤。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治安处理,对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协调未果。8月24日,王小花将刘小林诉至宁陕法院,要求其赔偿其住院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8600元。
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宁陕法院速裁团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对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协议,办案法官遂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依然争议较大。对此,办案法官并未放弃调解,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庭后承办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以案释法、以情动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客观理性处理纷争。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解且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12000元,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宁陕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始终立足司法为民本质,着眼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诉讼到我为止”理念,力争“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起矛盾”,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杨英、卢云丹)(文中均为化名)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