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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轮换驾驶出事故 当庭赔付止纷争

2023年2月20日,被告张三驾驶自己所有的货车在宁陕境内210国道行驶时,因路险弯急产生胆怯心理,这时随车人员李四提出自己会开山路,张三便在未询问李四是否持有该种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让李四驾驶车辆,在经过一个转弯路段时,该车辆与对向由王五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在交警到现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发现李四存在证驾不符的情形,认定李四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三与王五在协商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给付王五修车费1万元,但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随后王五将车辆送修理厂进行维修,实际花费22450元,王五所投保保险的甲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代为赔付了剩余修车费12450元,并取得了代为求偿权。甲保险公司遂作为原告故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驾驶员李四、车主张三及张三投保的乙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自己代为赔付的124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宁陕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迅速联系三被告,除乙保险公司能够取得联系外,另外两被告均无法直接取得联系,在采取了司法协查、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一系列送达措施后才联系到被告车主张三。但被告车主张三称当时与对方司机王五已经协商给付1万元修理费,现在原告甲保险公司无权起诉自己。且乙保险公司辩称,因李四存在证驾不符情形,属于保险公司免赔情形,故其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后被告车主张三联系到司机李四,双方一起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此案。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被告分别从安徽、山东省专程赶来处理此案,在了解到车主张三贷款买车从事货物运输,司机李四靠务工为生的实际情况后,及时联系原告甲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处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甲保险公司最终减免了10%的赔付责任,被告李四当庭支付了剩余赔付款11205元,双方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该案。

机动车作为便利的交通工具是不少人出行及运输的优先选择。生活中,有时会发生朋友亲戚借车驾驶,有时在自己饮酒或发生其他情况主动邀请别人帮忙代为驾驶车辆的情形,当车主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时,一定要对车辆性能、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否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主动报警并且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协商处理事故,签署相关调解文书,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均为化名)(孙丹)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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