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民主法治

宁陕法院:出借银行卡非法获利 触犯法律被判拘役五个月

8月下旬,宁陕法院对审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6日,被告人莫某某在微信群看到日结兼职广告,便通过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需要莫某某提供本人银行卡过账刷“流水”可获得高额报酬。3月20日,莫某某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号、交易密码以及微信支付密码、手机交给诈骗分子使用。

庭审中被告人莫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诈骗分子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近63万元,非法所得1000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了拘役五个月的刑罚。

近年来,在打击网络诈骗电信犯罪专项活动中,宁陕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反诈防骗宣传力度,通过以案普法等形式揭示各种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群众的防骗识骗能力,接种好“反诈疫苗”,确保防诈反诈知识入脑入心。(文中均为化名)(周瑞环)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