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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强惩戒 司法拘留促和解

“法官,我错了,我这就想办法还钱,不要拘留我”。近日,石泉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执行行动时,通过对有给付能力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推动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杨某就是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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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张某乘坐杨某的农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石泉法院判决杨某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未能按时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杨某,杨某承诺分期履行。眼看着承诺的履行期届满,却迟迟不见杨某付款。为尽早追回赔偿金,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2023年10月8日,法官将杨某拘传到案。因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拟对杨某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当场告知杨某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这时杨某慌了神,终于明白法律不是儿戏,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积极调解,最终,杨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也提前解除对杨某的拘留决定。

本案警示: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企图通过“躲赖逃”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赵敏)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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