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治

秦都法院:真假名酒引发纠纷 法官对食品经营者有提醒!

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受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23年5月13日,在被告姜某经营的便利店购买了一瓶价值1500元的某品牌白酒。后李某朋友发现该酒不是正品,经专业人士查验,其所购的酒为假酒。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退还购酒款1500元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李某认为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姜某辩称其店是二十年老店,从未有售假及被投诉的情形,且原告所持酒水是否是本店出售的不能确认。

渭滨法庭副庭长任伟圣法官审理该案后,通过详细调查了解,查清被告姜某并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故意行为,仅系对进货渠道疏于防范,导致假酒流入消费者手中。鉴于双方的矛盾争议不大,在多次耐心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姜某退还李某购酒款15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元;原告李某撤回对便利店的起诉。该案就此得以圆满解决。(陈雪峰)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