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寇家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共同生育一子。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几年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17年携子离家,回到五百多公里外的娘家生活、工作。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因此涉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与双方电话沟通,双方都有离婚的意向,唯独对孩子的抚养及探视方面有争议,对此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针对矛盾症结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方面给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消除双方的对立、抵触情绪。通过耐心疏导,堆积在彼此心里多年的不满、怨气得以释放,双方均做出让步,同意好聚好散,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离婚案件调解处理,能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情绪,且很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健康的面对未来的生活。
婚姻家庭纠纷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吴堡县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发扬“枫桥经验”,立足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展。(薛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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