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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法院:恋爱期间的借款 分手需要还吗?

11月28日,汉阴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曾为恋爱关系,相恋期间,张某向沈某借款用于购买物品,并约定还款时间。双方分手时,张某承诺后续会将欠款转账给原告,并出具书面借条一张,载明欠款总金额。后沈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小,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通过调解平台、微信电话等方式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劝说、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欠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汉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在诉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俞小华)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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