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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反诉互成原被告 耐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陈楠法官快速审结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梳理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50000元,工期60天,工程现已完工,原告向被告支付45000元,后原告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被告维修无果,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及工程设计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装修款20000元。刘某收到诉状副本及传票后,认为原告提起诉讼并无法律及事实依据,并以原告仅支付装修款15000元,尚欠35000元未支付提起反诉。

法官调解:该案涉及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但被告刘某提出反诉,且本诉另一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经法庭调查,王某陈述自己确实支付了45000元装修款,15000元支付给刘某,30000元支付给工程设计师张某。

针对该案矛盾焦点,陈楠法官一方面对刘某释法明理,结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理,讲明刘某可以职务侵占起诉另一被告张某。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立场出发,对王某阐明利弊得失,最终成功劝解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支付被告装修款5000元,双方就本案涉及的房屋装修事宜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执。(张瑶)

责编:朱刚

编辑: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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