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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依法护“薪”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秦都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顺利执结一起社会保险争议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陈某在被执行人陕西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了月工资金额,同时约定由被执行人为陈某交纳社保。但自陈某2022年5月24日入职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职期间,被执行人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后陈某因此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陈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18880元;二、被申请人为陈某缴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遂向秦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陕西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其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紧接着,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同时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向其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劝其不要再执迷不悟、错上加错。该公司负责人听后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也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随即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向陈某支付了工资差额18880元,并为其缴纳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该案现已圆满执结。

用工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仅可以让劳动者就业更安心,也能让企业发展更舒心。秦都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王 海)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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