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当事人王某轩父亲王某向该庭李蕊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公平公正、秉公执法”的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王某轩现年8岁,在托管中心托管时因站路队过程中,从张某博前方路过时碰撞了对方一下,被高年级学生张某博殴打致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经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博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8000余元。案件受理后,李蕊法官仔细翻阅了卷宗,并和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沟通,快速了解案情,张某现不认可其子张某博打伤王某轩的事实,坚决不予赔偿。王某认为张某博是霸凌行为,对其子王某轩身心都造成了巨大伤害,不仅要赔偿医药费,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冲突不断。通过庭审,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后发现,张某及其子张某博在诉讼前一直认可打伤王某轩的事实,且有笔录予以佐证,对于王某轩花费的医药费也已经全部赔偿,故对于张某博打伤王某轩的事实果断进行了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张某博赔偿王某轩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余元。原、被告双方对判决均表示信服,被告并在判决规定时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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