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法院立案庭办理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
2021年10月13日,周某因发展产业向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申请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多次催款,周某依然未按约定偿还,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遂申请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表示该情况属实,自己也有还款意愿,只是因气候变冷产业发展受阻,资金周转困难,待产品销售变现后一定及时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还款。获悉周某情况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联镇联村法官干警参与指导。
调解过程中,周某另说明其姐姐在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借款1万元也是用于自己发展产业,一并由他偿还。并表示其中1万元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3月31日前还清,剩余3万元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6月30日前还清。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同意该还款计划。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在法官指导下拟定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员引导,双方同意申请司法确认,由法官对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后,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2023年以来,留坝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制定了《留坝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部门及法官干警联镇联村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将解纷关口前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主动把诉前调解工作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刘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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