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人民法庭“提前介入”,与某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某村村委会合力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效果明显,得到当事人一片好评。
案情简介:2023年某天,纪某某与岳某某饮酒后,因争论往事发生争执,纪某某随后将茶壶砸向岳某某,导致岳某某鼻梁受伤,壶内热水将岳某某颈部烫伤。岳某某痊愈后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与纪某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遂向某镇某村调委会申请调解。
为从源头上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受邀主动介入。一方面告知通过诉讼解决对双方各有什么“利弊”;一方面告知案件中双方各自责任比例、赔偿依据和通过和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好处”。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释法明理和参与调解各单位干部的大力“撮合”下,双方愉快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义务。自此,一起纠纷在法庭法官提前介入,各部门共同参与努力下,从“剑拔弩张”到“和风细雨”再到“握手言和”再到“案结事了”。
“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不用诉讼就能解决矛盾纠纷”“拿到真金白银才是真解决问题”前来参与调解和观望的干部群众对部门联动,合力解纷的做法竖起了大拇指,“议论纷纷”。拿到赔偿款的岳某某,看着手里一摞现金,有点不敢相信地说“很意外,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有点不相信这是真的……,今天天气虽然很冷很冷,但我心里却是暖暖的,暖暖的……。”
近年来,石泉法院紧盯诉源治理“四个环节”,不断深化府院联动,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聚合力“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程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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