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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购车5天遭撞击,贬值损失谁来赔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当庭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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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下午3时许,原告邵某驾驶车辆在等待红灯时,被对向车道杨某驾驶的车辆无故撞击,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邵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邵某与杨某就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未果后,邵某遂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林法官了解到原告邵某驾驶的车辆系新车,车辆总价值约30万元,事故发生在购车后第五天。因案涉事故,原告车辆损坏严重,多处维修,且由于被告拒绝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原告情绪十分激动。林法官向被告杨某释法明理,阐述邵某所受损失现状,被告表示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虽然原则上不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愿意适当支付车辆贬值损失,但原告诉请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

为了能够化解该起纠纷,林法官多次从中耐心调解,当得知被告身患疾病急需治疗,经济状况并不宽裕时,她积极联系、劝导原告,并向其说明被告目前的健康及经济情况。原告对被告的现状表示非常同情,同意降低赔偿标准。最终,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通过微信扫码,向原告支付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刘丹)

责编:朱刚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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