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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检察: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

近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某村委会组织召开了一场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民警、律师、村委会干部共同参加的刘某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本次证会特别邀请了市级人大代表宫健鸿、吕静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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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多年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守护庄稼持有一支土枪,后国家统一收缴私人枪支时未将该枪上缴,而是藏在自家猪圈内一直未使用,直至群众报警案发。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能顺利击发,属于枪支。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非法持有枪支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但是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且属于七十五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作不起诉条件。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检察办案精准透明,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承办检察官决定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该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拟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参会人员的提问逐一回复并释法说理。听证员、参会代表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讨论,一致同意对刘某做酌定不起诉的意见。

下一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听证常态化,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传递更多司法温情,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唐小岗)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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