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勉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原告李小艳当庭领到了赔偿款6200元。
2023年11月,被告杨新阳在家装修房屋,原告李小艳听见房屋后有动静便到屋后与杨新阳家房子交界处查看现场情况,双方对房屋散水管搭建在两家之间排水沟有异议。李小艳到搭建的散水管处查看,杨新阳以为李小艳要破坏刚搭建的散水管,便用干活的铁锨朝李小艳身体打去,致伤李小艳。李小艳住院19天。李小艳报警后,杨新阳被公安机安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金200元。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小艳诉至勉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新阳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115.58元。
因原、被告年事已高,且双方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进行诉讼,对事发原因各执一词。为查清案件事情真相,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到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了解出警和调解情况,并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得失,讲解邻里友好和睦相处之道,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新阳当场履行了赔偿金额。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法官寄语:俗话说“邻里和睦,如鱼得水”。村里邻舍之间、小区楼上楼下,时有矛盾冲突很正常,有了矛盾后应本着互谅互让之态,多沟通,多理解,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小事不惹成麻烦事,麻烦事不惹成大事,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让我们的居住生活感到舒适与安心!(文中人物系化名)(王彪、李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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