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部分案件款,被执行人缓解了眼前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利法院判决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迅速采取了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措施,随后刘某主动联系到承办法官并解释失联原因。原来刘某在广东从事小渔船作业,出海时无法接听电话,微信被冻结后无法正常工作。刘某表示借款89000元,先偿还58000元,下余部分及利息分期偿还,丁某同意该方案,但担心刘某不按期履行,承办人遂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进行保障。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务工,一方在浙江,另一方在广东,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花费成本,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通过微信平台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达成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杨尧春 余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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