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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稳妥高效的解决了一起时间接近2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天调解,当天确认,得到了当事人的一片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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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下旬,在证人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盖村委会印章并前往镇政府缴纳了房屋契税。原告自2005年下旬居住至2018年上旬,后响应国家政策搬迁至集中安置点居住至今。今年,原告所购置的房屋因企业开矿需要占用,被告以原告未交房款为由,拒绝企业使用该房屋。双方当事人一直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通过对案件仔细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向双方当事人建议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处理,以便高效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房屋的权属做出了确认。随后,饶峰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其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现场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至此,该起房屋买卖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处理方式,既高效解纷又推动了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下一步,石泉法院将针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持续探索和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程蒙蒙 )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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