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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不捕+训诫” 释放司法温度

近期,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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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不仅对案件事实、行为定性开展审查,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确认其中五名涉案未成年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综合考虑后,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五人以社会危险性较小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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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办案人员在“荷雨”未检工作室的帮教训诫室对存在监护不力的5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并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严管厚爱;告诫五名未成年人要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送达完毕后,办案人员带领监护人在办案区学习了家庭教育的九大方法以及五大内容强调了家庭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家长们均表示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严爱不溺爱,教养不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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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其成长经历等方面综合考量,积极推行不捕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充分彰显了刑事执法的人性化,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姚华、王一同)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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