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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法院:子女抚养起纠纷 温情调处解矛盾

8月9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阿伟(男)和阿花(女)经人介绍后相恋,随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小军,其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阿花遂起诉至汉阴法院双河口法庭,请求判令小军由其抚养。

考虑到小军年龄尚小,为避免处理不当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和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角度进行劝说,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关于抚养非婚生子女义务的规定、辅以类案裁判情况进行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你们已经分开了,但你们永远是孩子的父母,必须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调解结束后,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叮嘱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子女一如既往的关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汉阴法院 张彤)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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