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绥德县明德小学法治副校长黄波与该校的学生们齐声诵读《少年中国说》,发出直抵人心的自信和力量。
近年来,绥德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履职理念,把少年审判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探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路子上迈出坚实步伐。
“少年+家事”:填补“监护缺失”
“你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照顾和教育,未能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绥德法院崔家湾法庭庭长徐芸向一起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4年1月,崔家湾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均未成年,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个孩子随母亲生活。因双方均疏于对子女照料,导致两个正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女儿在疫情期间辍学在家后一直未复学。
针对上述情况,绥德法院向孩子的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并向其说明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切实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如何为未成年人撑好“保护伞”?从审判理念到审判机制,绥德法院不断求索,推行“少年+家事”归口并轨审理模式,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一体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绥德法院坚持党委领导,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与公安、检察、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既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努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汇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力量,才能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绥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海军说。
“少年+保护”:点亮“迷途归路”
法槌起落,绥德法院惩戒教育了不少涉罪未成年人,也帮助了不少失足少年重拾希望。
在审结的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年仅17岁的小白(化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将他人殴打导致轻伤二级。
案发后,承办法官发现小白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文化程度较低,双方均疏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正确引导和监督管教,导致小白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遂对其宣告了缓刑。
“我们坚持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尽量适用缓刑,并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承办法官赵亮说。
在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重归正轨的同时,绥德法院坚决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引诱、教唆、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虐待、遗弃、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向未成年人伸出的“黑手”。
近年来,绥德法院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彰显了为民司法的力度、厚度和温度。
“少年+普法”:播撒“法治种子”
“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法庭审理规则的宣读,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绥德县实验中学操场拉开序幕,全校师生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庭审全流程。
庭审结束后,法官把审判台变成讲台,结合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讲法、以法论事,通过“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方式,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的心田。
这样的普法活动,在如今的绥德已成常态。
2023年,绥德法院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法官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系列法治宣传宣讲活动,发放漫画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编印《绥德审判》少年审判专刊,为枯燥的法律知识赋予鲜活的色彩,实现法律知识从“难懂”到“秒懂”的转变,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未”爱赋能,护航成长。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绥德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让少年审判这一“特殊的希望工程”在法治沃土上开花结果、枝繁叶茂。下一步,绥德法院将继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着力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上下功夫,努力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迈向更高水平。(供稿:绥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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