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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法院:租房失火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矛盾

9月9日,汉滨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情、理、法相融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3月,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杨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期间刘某返回老家,租住的房屋因插座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杨某房屋损坏及部分家具毁损。火灾发生后,刘某以房屋不能租住为由要求退房并返还租金,杨某则认为火灾的发生的原因是刘某使用电器不当所致,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以租赁合同纠纷将杨某诉至法院,杨某亦提出反诉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勘察现场,发现案件有调解可能,遂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杨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对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程序如果启动,将耗费双方当事人更多的精力、时间,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又组织“背对背”调解,并耐心安抚双方情绪,消除内心隔阂。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近半年到期,双方都没有继续租赁的意愿,于是法官便另辟蹊径,提出用剩余租金冲抵赔偿金的办法。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并将余下租金折抵后作赔偿金当场向杨某进行了给付。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基层法庭法官们调解工作的一个小缩影,看到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的这一刻,“如我在诉”理念真切的体现在办案之中。“我们的工作是定纷止争,只要群众满意了,我们辛苦点也是值得的。”承办法官的话虽然朴实无华,却道出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真谛。(张世钧)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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