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骑电动车,将人撞伤,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来看看看紫阳县法院这一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5岁的张三驾驶二轮电动车,于紫阳县毛坝镇与步行的李四相撞,致使李四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四被送往紫阳县人民医院,诊断出右锁骨、右胫骨平台等多处骨折及多种损伤。经司法鉴定所评定,李四伤残等级为10级,后续需取出固定物,后期医疗费12000元,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紫阳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四将张三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张三父亲为车主)以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各项费用147868元。庭审中,张三等称已购监护人责任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表示核实后可理赔共133226元。
法院调解
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各方当事人详细阐释其在事故中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各方理性对待赔偿问题。一方面,对李四遭受的痛苦与损失表示同情。另一方面,向张三说明依法承担责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诉求,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寻求平衡与解决方案。
经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保险公司向李四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总计133226元。张三及其父母向李四支付赔偿款1000元。
法官说法
身为法官,常处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深感监护人责任险重要。监护人责任保险,投保人多为孩子父母等人。生活里,未成年人好动莽撞,无意致他人受伤、财物损毁常见。出现类似这样侵权行为,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要求。监护人责任险能够有效减轻监护人的经济负担,避免因赔偿责任而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对于受害者而言,增加了获得赔偿的保障。在一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有了这种保险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监护人责任险是分担责任、守护家庭的“防护盾”,但不能替代日常监护教育责任。监护人要尽责引导孩子守法,巧用保险,为孩子成长、他人权益筑牢保障,减少不必要纠纷与损失。(供稿:紫阳县人民法院 李瑞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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