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责怪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抱怨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双方一见面都想起了自己的“委屈”,那这份“委屈”应该向谁诉?
2月24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两起物业服务纠纷,办案法官现场释法,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业主当场履行了物业服务费。
这两起纠纷源于被告张某和王某拖欠物业费,且拒绝见面沟通,两家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分别将二被告诉至汉阴法院。
受理案件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物业服务纠纷关乎民生,且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的矛盾较为尖锐。为了能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资料,随后分别与物业公司、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双方在此次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及各自的诉求。
两被告均表示,他们之所以拒缴物业费,是因为曾多次向物业反映问题,但都未得到妥善处理,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在理清案件症结后,办案法官在一天中分别组织两家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被告情绪,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告知不缴纳物业费将会产生的后果,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另一方面,针对被告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核实反馈,并督促积极处理解决。最终在一天之内,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两被告当场补交了物业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刘华)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