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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法院:法检“两长”同履职 示范引领显担当

2月27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染华担任审判长,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绳忠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安康某公司销售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00余万元,数额巨大,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赌博活动等,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庭审中,刘染华作为审判长,严格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确保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院综合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追缴其挪用资金发还被害公司。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有力体现,也是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惩治犯罪、达成法治共识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汉滨区法院将继续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高飞,以更高要求、更好质量的司法审判保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安康建设。(郑旭东、王锋)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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