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34人,已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其中未成年人13件,退役军人军属3人、困难妇女8件,残疾人5件。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机制创新被市院转发,有效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办理的《马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等8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该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二、主要做法
坚持融合发展,建立内部协作机制。该院强化部门协作,通过控申、案管、刑检、民行等部门共同从案件源查找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实现业务部门融合办案,建立线索移送共享机制,使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办理环节无缝对接。大力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从“不申不救”向“主动救助”转变,要求刑事、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要熟知司法救助工作范围和适用条件,在办理案件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权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控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与多部门联动,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依托司法救助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特色和优势,围绕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司法救助。联合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针对涉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对接,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增强对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通过12309热线服务,及时向未检部门移交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5件,向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移送刑事案件中的困难儿童社会救助线索各1件,促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结合。
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办案质效。在办理的马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未检部门在办案时发现马某等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受理后,在走访中发现该被救助人在案发后精神状况更差,随联系未检办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县妇联女干部一起到被救助人马某家中进行心理疏导,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救助困境中未成年人工作合力,改善身心状况,检察能动履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救助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控申检察宣传入村入镇入学校活动、12.4日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了解,更密切了检群关系。同时,该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宣传。
- 重要意义
紧紧围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了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能及时进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性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提升了救助实效,使矛盾得以化解,让信访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司法的温情,社会的关爱,有力促进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提高执法公信度。(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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