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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工程结算引争议 和解撤诉化干戈

2023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具体施工项目、承包方式、结算方式等。2023年9月,A公司按约完成了全部装修工程施工工作。随后,双方出具结算单,确认具体工程款。然而,B公司以工程结算单没有双方确认签字且工程款中还包括其他费用为由,拒绝按照结算单支付款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A公司要求对工程进行鉴定,B公司要求双方及项目经理共同到现场重新测量工程。承办法官遂在庭审中组织双方重新核对工程款项,厘清双方法律关系,并释明合同相对性原则,建议双方不要扩大诉讼成本,寻求“最优解”才是最佳选择。最终,双方在庭审中达成和解,表示要先自行测量工程量。庭后,双方重新测量工程量,出具了新的工程结算单,双方均签字确认。在明确款项金额后,B公司认识到自身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将下欠工程款支付给A公司。A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对B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认可,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企业间合同履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在商业活动中,企业要规范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相关文件由授权人员签署,避免因签署问题引发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结算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积极沟通,理性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李轩、曾萌)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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