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民主法治

夫妻分居20年,女方诉求离婚并要补偿?看紫阳案例

结婚之后你并没有在经济上给我任何支持离婚的时候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案件简介

紫阳瓦庙的甄美丽与贾英俊,二人在外务工时相识,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在外务工后常常分隔两地,感情也逐渐淡化,子女均已成年,甄美丽遂出门务工不再归家,至今双方已分居二十余年,甄美丽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甄美丽遂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贾英俊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万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

调解过程

2025年1月,紫阳法院毛坝法庭受理该案。承办法官首先对甄美丽的诉求进行了解,二人在瓦庙镇某安置点有一处房屋,登记在贾英俊名下,现由贾英俊及其母亲居住,双方的子女均已结婚成家。承办法官从这个角度入手,调和双方情绪,甄美丽要求分割房屋实际是为了儿子着想,贾英俊也认为房屋可以直接登记至儿子名下。二人就房屋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二人的争议在于经济补偿金,甄美丽认为英俊没有给过经济扶持,只能靠甄美丽自己打零工生活,而贾英俊认为自己经济困难,且自己母亲刚刚出院,并不能一次性拿出十万元作为补偿。承办人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安抚甄美丽的情绪。劝导甄美丽考虑二人现在都处于困难状态的现实情况,“一日夫妻百日恩“,之前的情谊也要认真考虑下。

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将房屋所占份额全部赠与儿子,并将房屋登记至儿子名下,同时男方同意给付甄美丽经济补偿金1万元,并在调解结束后不久通过法庭工作人员转交给甄美丽,数十载夫妻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常见的离婚原因有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分居确已满两年?常见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双方来往证明感情不合分居事实的书信等。且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结婚的,还可能涉嫌重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王姝婷)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