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石泉的王五与紫阳赵四熟识,张三与王五系朋友关系。王五和张三两人先后因酒驾被查,赵四声称有关系可以帮忙“消酒驾”(规避处罚)。王五就索性将自己和张三酒驾事宜一并“委托”给赵四,并支付给8万元好处费(王五3万元,张三5万元),让其帮忙“消酒驾”。但一段时间过后,“消酒驾”事宜并没有处理好,王五就和张三一起找到赵四。三人协商后,赵四向王五出具一张借条,载明“赵四因资金周转向王五借款8万元,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还清此款”。约定期限届满,经王五和张三多次催要,赵四向王五偿还了1万元,向张三偿还了2万元。后赵四因犯下过错进了监狱,要钱未果情况下,王五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赵四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赵四支付欠款5万元利息6492元。
法院审理
2025年3月,紫阳法院审理认为:王五将自己与张三的事情均委托给赵四处理,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虽事情办理未果后出具了借条,但本案实际的法律基础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张三与王五花钱托人“消酒驾”行为,属于收受财物提供不法帮助,委托事项违反国家政策、违背公序良俗,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关于主张利息的诉求,双方均知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责任,故6492元利息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赵四退还王五5万元。
法官说法
“你以为的‘捷径’,实则是深渊!法律不会为违法行为‘开后门’!” ,违法委托的代价远超想象。第一会造成钱财损失,收钱方多是骗子,钱款极可能被挥霍或转移,追回难度极大,即使胜诉,法院仅支持返还实际收款,利息、违约金一律驳回。第二是有法律风险。若涉及行贿、伪造证据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影响个人征信、就业甚至子女政审。第三是信用崩塌,社会评价受损,“走关系”行为一旦曝光,亲友疏离、事业受挫。
法官在此呼吁:守住底线,这些事千万别做!
1.拒绝“能人”诱惑 。声称“认识领导”“包过考试”的多为诈骗,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2.警惕“借条陷阱”。以“借款”名义掩盖违法交易,法院将直接戳穿,认定无效;
3.立即止损。若已支付费用,马上停止交易!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公安机关或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是底线,更是铠甲,守法才是真正的“平安符”。拒绝侥幸心理,远离灰色交易,才能真正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平安。酒驾后正确的做法只有一种:主动接受处罚,配合完成法律程序。“与其提心吊胆‘找关系’,不如坦荡守法‘保平安’!法律或许会给你改正的机会,但绝不会为违法行为买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彭玉罗)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