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平利县法院老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了部分建房款。
案情简介:2013年5月,被告杨某雇请原告王某建造一栋两间两层带瓦屋顶住宅。合同签订后,王某开始施工,并于2014年5月完工交房,杨某10月入住。然而,杨某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在给付一部分建房款后拒绝结算剩余款项,王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建房这一民生问题,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村民,若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从法律、情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某同意给付全部建房款及利息,但基于自身经济状况,只能先行给付部分建房款,剩余款项将按期支付,该方案得到王某认可。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通过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了被告的经济压力,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体现了法庭干警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司法智慧与为民情怀。(印玲、史代威)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