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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检察司法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或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所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纾难解困,对因案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帮扶力度,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笔者有几点粗浅建议。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知晓率不高。基层检察院虽然就司法救助工作也做了较多的宣传,但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不新颖、宣传对象不精准等原因,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知晓率不高,很多案件当事人只知道法院有诉讼费减免、申请律师援助等措施。甚至有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因担心其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会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放弃申请,也有的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是对其所受损失的赔偿,认为救助金额因不少于其所受损失等。

二是案源筛选缺少内部联动,影响救助的及时性。刑事案件在案件受理中心受理后,由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控申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其具体信息,如果办案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导致符合救助条件或是需要救助的受害人未能及时被控申部门掌握,而错失救助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外部信息不畅,使检察机关在救助工作中受影响。在工作中遇到个别当事人,出于私心,故意隐瞒自己已经接受过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情况,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避免重复救助等,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查救助申请时,需走访其他有关办案单位核实相关情况,从而增加工作量。

四是缺少长效救助机制,救助手段单一。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救助工作因受地方财政经费限制,救助额度较小,对当事人起到的救助作用非常有限。

  1. 做好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知晓率。就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来看,基本都是检察机关先在工作中调查了解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告知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但有些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了解甚少,当自己符合救助条件时,因担心其接受了国家司法救助会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放弃申请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利用宪法宣传日、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为群众们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进行宣传。在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途径,采用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政策,大力宣传司法救助有关知识。同时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应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有关内容,使其充分知悉检察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

二是强化政治责任,积极规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应有全院一盘棋思想,建立救助案件信息共享移送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认真做好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交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具体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负责后续救助工作开展。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创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联动机制。为方便检察机关快速便捷受理审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及时掌握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救助情况,与当地妇联、卫健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各单位密切联系配合,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共享,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以准确采集信息为平台,动态完善数据库,便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帮助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让他们对生活重新点燃了希望,显著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国家司法救助机制。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多以一次性放发救助金的形式进行,但单纯的资金救助只能解一时之急,有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人因案导致的贫困。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镇办、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和关爱,如办理临时社会救助、农村低保等进行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对于因受犯罪侵害受到心理创伤的被救助人,相关单位配合为其邀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引导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鼓励有条件的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助,而获取更多社会救助。紧紧结合最高检继续深化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要求,通过多方力量,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全力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人群解决实际困难,全面落实“应救必救”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作用和优势,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立足当事人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宗叶)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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