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陈某从刘某处承包出租车夜班业务,并向刘某缴纳了押金。后因交接班问题,陈某于2024年底向刘某提出不在不再继续开夜班出租车。在向刘某依约归还车辆和钥匙后,陈某要求刘某向自己退还押金,但刘某却依据合同中“2个月内无违章投诉方可退还押金”的条款,拒绝了陈某的请求。此后,陈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押金,双方沟通不畅,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在微信上拉黑断交,最终对簿公堂,昔日的合作伙伴站在了对立面。
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负气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紧张。承办法官耐心地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并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分析,告知陈某有退还租金的义务, 而刘某也应该给予陈某一定的时间和理解。
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缓和了情绪,进一步厘清各自责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一纸判决,能够彰显法律公正,却未必能抚平当事人心中的“心结”。 本案中,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就地解决,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永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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