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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司法服务进社区,开出“养犬”法治“处方”

3月28日,白河法院走进城关镇河街社区参与人大代表议事会议,针对目前养犬管理问题,与人大代表、社区群众和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开出法治“处方”。通过法官进社区,面对面普法,送司法服务到身边,让全社会重视动物饲养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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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社区法官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认真解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若动物袭击他人,致人重伤、死亡,饲养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饲养动物,既是个人的权利,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饲养人应当遵守当地养宠物规定,办理登记、接种疫苗;外出时牵绳、戴嘴套,避免进入禁止区域;购买宠物责任险,分散风险。

受害人受到伤害应当保留证据,如伤口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造成损失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公安、城管、农业行政等主管部门举报违规饲养行为。

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大家规范文明饲养宠物,既要享受养宠物的快乐,还要规避风险,遵守法规,不影响他人。通过释法明理,让身边的人懂得尊重他人饲养动物的权利,又能遇到损害可以依法主张权利。鼓励大家平时学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通过普及饲养动物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预防在先,有助于减少纠纷,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让动物饲养人自愿负责“爱”上宠物,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依法“管”好宠物,全社会共同努力“护”好宠物,共同打造平安顺利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熊英俊)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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