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紫阳县H公司从紫阳县X公司处采购了干土豆片、干竹笋、干四季豆、干豇豆等干菜共计6000斤,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总金额24万余元。X公司向H公司供货后,H公司签收了货物并支付了少部分货款,下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2025年1月,X公司将H公司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214600元。
法院审理
2025年2月,紫阳县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H公司联系了解情况,H公司表示未支付剩余货款属实,原因是收货一段时间后部分干菜产生了发霉、变质现象,且X公司提供的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以及质保期等事关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H公司与对方协商退货又一直未有回应。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到H公司存存储这批干菜的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干菜确实存在发霉、变质现象。但是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看,H公司反映货品出现问题是在收货半年后,发霉、变质的原因已不好分辨,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不仅会耗费时间,还会产生一笔额外的鉴定费用,对双方来讲都得不偿失。
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从最大化减少损失的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H公司自愿向X公司支付货款184600元,分期在半年内付清。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农产品买卖,被告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按照法定程序,被告需提交货物质量瑕疵的证据或者申请专业机构鉴定变质原因,原告亦应对其货物包装瑕疵进行辩解举证。通过法院的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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