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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 助推凝聚司法合力

为深化刑事审判警示教育效能,推动刑事审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3月27日,汉滨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恒口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20余名干警旁听了庭审。

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黄某未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便擅自离开现场。当晚,黄某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1.0mg/100m1,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认定,黄某与被害人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后双方达成协议。公诉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评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三起案件审理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联合公安民警对被告人开展“判后告诫”,希望他们今后以此为鉴,要安全、文明驾驶,严守“喝酒不开车”底线。

随后,法院干警前往恒口公安分局,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就重点刑事案件办理、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展开深度交流,进一步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凝聚司法合力。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联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多元形式,织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与保障。(郑旭东)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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