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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法院:楼房玻璃掉落砸坏车辆,谁来担责?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不断发生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楼上住户窗户玻璃坠落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责任该谁承担?近日,石泉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某日,汪某通烟囱时不慎将玻璃撞落,导致刘某停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刘某为此支付了修理费。刘某找汪某要求赔偿其损失,双方未就修理费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赔偿损失。

案件处理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确认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车辆的损害赔偿是否应由汪某承担,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了调解。法官为汪某耐心讲解了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窗户脱离、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汪某对于自己的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当场支付赔偿款,刘某收取汪某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居住在高层的业主,对其所有物件负有管理和注意义务,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品从高空坠落,同时,广大车主也要注意规范停车,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的行为,不仅影响居住环境的整洁,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程蒙蒙 )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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