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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法院:“合伙搭子”散伙,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生活中,亲朋好友合伙做生意的例子非常多。但合伙做生意是具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有些人合伙之后能够收获财富,但也有些人合伙后因为资金亏损或利润分红争得面红耳赤,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院。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商议,张某向李某投资,由李某开办企业。因二人关系很好张某便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向李某支付部分投资款,后因一些客观原因李某投资的企业未能实际运营,张某便将李某诉至汉阴法院漩涡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庭审理后发现,双方不仅没有合伙协议,也没有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就连投资款支付的数额也存在分歧。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庭审后,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告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并对双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放下隔阂。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现场向张某退还了投资款,该起合伙投资引起的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法官提醒:

合伙协议是合伙存在的基石,建议合伙人在合伙成立初期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就合伙投资金额、占股比例、利润分配、风险承担、退伙方式、结算清算、事务执行等事项约定清楚,避免事后引发矛盾纠纷。另外,合伙账目应当明晰,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合伙账目是对合伙人利益的保证,建议个人合伙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整理、保管,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当定期查看财务账目,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尽量避免纠纷产生,或者纠纷产生时无据可依。(王柏林)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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