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往往是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高效化解父母双方的分歧?4月11日,白河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促成一起变更抚养关系及抚养费纠纷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让这起家事纠纷“软着陆”。
原告周某与被告徐某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周小某随母亲徐某共同生活。周小某在随徐某生活一段时间后,徐某外出务工,后周小某一直随周某共同生活至今,在此期间,徐某未支付抚养费用,故周某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来是夫妻关系,虽存在矛盾,但对子女的关爱一致,均希望孩子健康成长,所以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心理疏导”模式,引导双方从孩子权益出发理性沟通,以“调”破局,止纷争于诉前。相较于对簿公堂的对抗性诉讼,调解更注重倾听双方诉求,平衡权益与情感。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和数次面对面调解,且征求已年满13周岁的周小某个人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当场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
子女抚养纠纷的本质是“爱”的分歧,而非“利”的争夺。白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通过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裂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未来的希望。白河法院将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化解每一起涉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让司法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何佳)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