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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交通事故致损伤 当庭调解化纠纷

4月9日,平利法院兴隆法庭当庭调解成功小五与小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2024年8月,小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平利县某路段处右转时,与同向行驶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邻居小五发生碰撞,造成小五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威负担全部责任,小五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五被送往平利县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及多处挫伤等,住院治疗30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属十级。双方就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小五提起诉讼,请求小威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8000余元。

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清案件实际情况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小威详细讲解了每项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引导其换位思考,放弃“拒不赔偿”的思想,鼓励其勇于承担责任,并提出可以分期给付的方案。通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小威赔偿小五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并分期给付,双方的赔偿纠纷有效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今年来,兴隆法庭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注重将依法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促进“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程斯柱、崔浩)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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