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红椿镇的卢某与毛坝镇的徐某一起外出在福建某地洗脚店上班,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卢某借款15000元,承诺尽快偿还。后经过卢某多次电话、微信催要,徐某均不予理会,并将卢某微信拉黑,再也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卢某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
2025年2月,毛坝法庭受理了该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徐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徐某在微信中辩称自己已经偿还清全部款项,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并在开庭前将法官微信拉黑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此案,经查明事实后,认定二人成立借贷关系,且原告卢某认可徐某已偿还6000元的事实。但被告徐某在微信中称欠卢某的15000元已还清,由于其拒绝参加诉讼,意味着放弃了为自己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最终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徐某偿还卢某本金9000元。
法官说法
拉黑逃避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债务人通过失联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免除还款责任,还可能因为恶意逃避执行面临信用惩罚甚至司法拘留。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债务的,原告可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冻结金融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 借款时成立。(王姝婷)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