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刘与小王结婚后,小刘承担家庭经济重任外出务工,小王留在家中照料两个孩子。一直相互扶持的四口之家,却在2023年产生裂痕。小刘认为自己辛苦打拼但未能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每次回家小王对其辱骂,是对其人格及尊严上的侮辱,而小王却认为自己辛苦抚养两个孩子,为家庭付出却得不到小刘的理解,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小刘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有修复空间,且完整的家庭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经充分沟通和劝解后,遂驳回诉讼请求。
此后,小刘与小王二人又因家庭矛盾互相赌气,并双双外出务工,将孩子托付给年迈多病的小刘父亲老刘照顾。但老刘患有脑梗、腿部风湿病等疾病,难以周全照顾两个孩子,两个孩子常深夜偷跑出去,安全与健康成长面临较大隐患。2025年3月,小刘再次起诉离婚,双方互相指责、推卸责任,情绪激动,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审理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选择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委屈。先是给予二人充分的时间宣泄情绪,待情绪平复后,承办法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为切入点,阐明“子女抚养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的法律精神,并结合类似案例,指出父母争执对孩子的心理伤害远胜于物质缺失,深入浅出地进行解释与劝导。
经过反复沟通,小刘和小王逐渐认识到,婚姻关系难以维系已成事实,而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才是当务之急。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与母亲生活,且均为女孩,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两个孩子由母亲小王直接抚养,小刘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并享有探望权。
法官寄语
本案是典型的因情感矛盾激化而忽视子女权益的离婚纠纷,婚姻虽散,责任不灭。法律可以裁断婚姻关系的存续,但无法切割血脉亲情的羁绊。本案调解既是结束,亦是开始,结束的是夫妻名分,开启的是父母合作养育的新阶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梁锐 李传淇)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