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陈某甲曾因实施严重暴力危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于2015年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经多年系统治疗,陈某甲病情有所改善,其子陈某乙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实地会见被申请人、调取医疗档案、听取主治医师意见、征询基层组织意见等方式,全面审查其治疗成效与社会适应性。
庭审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核实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及被申请人病情评估报告,被申请人精神障碍治疗效果为“显效”,危险性行为评估为“无”,已经持续1年以上,危险性认知评估为“完整”,社会支持评估为“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解除强制医疗的规定。本院当庭依法作出决定,解除对陈某甲的强制医疗,同时责令家属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对其后续医疗照护。
本案是汉滨法院近五年来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规范化样本。(郑旭东)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