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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交通事故起争端 调解止纷话安全

4月24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由石泉县喜河镇方向出发沿541国道往后柳集镇方向行驶。行驶至541国道某路段,与道路东侧路边防撞桶发生碰撞后,车辆又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原告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内乘:陈某、李某、徐某、魏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李某、徐某、魏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陈某、李某、徐某、魏某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垫付了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均未得到赔偿,关于车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与其签订了《推定全损协议》,且已履行到位,剩余车辆贬值损失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王某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无其他争议焦点,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法律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当庭给付原告王某车辆贬值损失,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寄语:行车安全须知

车辆检查。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次出行前,检查车辆的外观是否有损坏,车窗是否清洁,后视镜的角度是否合适。

遵守交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规变道。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驾驶状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疲劳驾驶。若长途驾驶,应定时休息。开车时不使用手机,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如吃东西、化妆等。

路况判断。

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提前预判潜在危险,如坑洼、积水、障碍物等。关注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动态,特别是在路口、人行横道等位置。

特殊情况。遇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雾、冰雪等,应降低车速,开启相应的灯光,保持更大的安全距离。在山路、弯道等特殊路段,要控制车速,不强行超车,注意鸣笛示意。

停车规范。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避免在禁停区域停车。停车后,确保车辆熄火,拉起手刹,关闭车窗和车门。(易洁 )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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