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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法院:“网恋”需谨慎“投资”有风险

2021年2月14日,原告张某某(男)和被告吴某某(女)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通过聊天感觉很投缘。此后的交往中,吴某某多次表示要和张某某见面约会,张某某激动万分。但吴某某每次都以路费、陪逛费等理由让张某某微信转账给她。而吴某某每次都在接受转账后以身体不舒服、有朋友来了、家人住院、有急事等为由爽约。原告张某某是一个恋爱小白,在一次次被所谓“女朋友”放“鸽子”后,竟选择不断的原谅和相信。张某某认真的经营着自己的“网恋”,投入了极大的感情和精力,却受到吴某某屡次欺骗,致使张某某对“网恋”彻底失去信心,为此还抑郁了一段时间。同年11月11日,张某某幡然醒悟,通过微信和吴某某进行退款协商,吴某某同意退还部分赠与款,双方约定于2022年2月14日前退还款项5200元。但是直到2022年11月11日,吴某某仅仅退还了1314元。在张某某多次索要后,吴某某直接将张某某拉黑处理,电话也设置为黑名单。

平利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和被告吴某某进行联系,经过调解说理,吴某某自愿将下余的3886元退还给张某某,案件得以调解处理,一起因网恋引起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恋爱”中男女互发红包、转账、赠送物品的情形。但有些不法之人利用一些网络交友APP借“恋爱”之名,行敛财之事。在诸多此类事件中,虽然索取的钱财不多,如本案中仅有几千元,且绝大多数受害方都会顾及面子,自认倒霉,不予追究。因为此类案件涉及感情,审理中在财物的认定上极其复杂,有涉及特殊关系的赠与、也有可能涉及借款、共同花费等因素,并且大部分证据收集不全,使得审理困难重重。所以,在2月1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法官再次提醒“恋爱”中的帅男靓女:网恋有风险,赠与需谨慎。(李轩 邹媛)

责编:朱刚

编辑:吴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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