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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法院:为民解忧纾困 守护万家灯火

“感谢法官让我们省了三万元鉴定费!”裴某和袁某对紫阳法院蒿坪法庭法官感谢地说道。近日,紫阳县蒿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对房屋损害进行现场勘验评估 (2)

2022年6月20日,裴某在岳父家忙碌了一整天,快凌晨时分,裴某才开着自己的小客车回家,由于过于疲劳,裴某驾车不慎冲进了位于道路旁边袁某家的院坝,撞上了袁某家的外墙,因时间较晚,裴某过度惊慌之下,以为袁某家中没有人,便驾车回家想着明天再来处理。袁某睡梦中听见咚的一声,但是并没有意识到是怎么一回事,第二天起床后才发现自家的房子被撞了,于是袁某急忙报警。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调查后认定,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袁某一纸诉状将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裴某支付袁某房屋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对房屋损害进行现场勘验评估

裴某对袁某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裴某觉得自己当时车速并不快,车辆只是撞上他的外墙,且外墙损坏并不严重,自己的车一点事都没有,屋内的裂缝也不能就此认定是自己撞的,自己最多赔偿5000元。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房屋受损是明确存在的客观事实,对房屋损害的分析最终目的是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然而受损房屋的赔偿金额究竟是多少,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因双方争议赔偿金额差距过大,矛盾无法协调,双方都要求对房屋实际损害进行鉴定。于是蒿坪法庭委托中院选定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但是3万元的鉴定费,却让双方都犯起了难。难题又重新回到了法官身上,如此高昂的鉴定费,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双方都无益。即便真的做了鉴定,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作出了判决,可能也只是案件结了,事却没有了。本案的症结在于,双方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对房屋损毁费用各持己见,只有让他们客观的了解到房屋实际损害,他们才能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协商。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进行释明,讲明利害关系,决定由法院、裴某和袁某各自找一个具有建筑专业相关知识的人,共同对房屋损害进行勘验评估。

最终双方对三个“勘验人员”确定的金额表示认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裴某赔偿袁某房屋修复费用2万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应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发生纠纷矛盾时要冷静,切不可意气用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性协商解决。(供稿:紫阳法院)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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