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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法院: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官倾心促调解

近日,甘泉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告朱某受雇于被告某工贸公司在甘泉县姚店村从事浇筑水泥房工作,2021年 8 月 21 日 9 时许,原告将新浇筑好的水泥房搬运二楼存放,在下楼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受伤后被送至甘泉县人民医院治疗三天,后转至延安市博爱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下肢皮肤挫伤。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被告已全部垫付。原告认为自己因受伤导致的伤残、后续治疗、误工费等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被告某工贸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团体意外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在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后,认为该案争议不大,通过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了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向他们一一释明了法律法规,结合法理和情理,耐心沟通,最终被告某工贸公司赔偿原告朱某750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25000元结案。

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既保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让被告在合理范围内赔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甘泉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诉源治理、优化诉讼服务,全面建设多元调解机制,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肖娜)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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