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礼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这件因探望孩子反目成仇的执行案件有了一个“温情”的结局。
据悉,李某与董某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11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董某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礼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判决,董某与李某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董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董某按时给付抚养费,后因探望孩子问题双方发生分歧未给付抚养费,申请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双方性格不合,且双方父母之间也有矛盾,导致探望孩子时常有矛盾产生,这已经不仅仅是李某和董某两个人的矛盾,而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双方之间抵触情绪较大,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不利于纠纷化解,而且可能让两个家庭间的纠纷再次升级。执行法官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考虑,多次主动上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寻求案件最佳的解决方式。
最终,执行法官用真诚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理解,被执行人履行了案款,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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