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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新居装修惹纷争 法官调解化民忧

乔迁新居本是让人期待的喜事,谁料新房装修却麻烦不断,喜事变成烦心事。4月7日,南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通过诉调对接,让新居及时“更新”,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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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林某与甲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以包工包辅料的方式,对林某新购买的位于大河坎镇某小区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工程材料以及定制柜面积问题多次发生分歧,林某要解除合同另换装修公司,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甲公司则认为己方已完成大部分装饰装修工程,且对林某新房的全屋定制柜,均按照林某要求定制完成,是林某拒绝支付尾款导致的工程停滞,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沟通过程中,“急性子”遇上“暴脾气”,由于双方各不相让,最终矛盾升级,新房装修一时搁置,林某也无法如愿乔迁新居,遂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甲公司以其接到的是诈骗电话为由,拒绝参与调解,进入审理程序后,龚菊英法官了解案件经过后,带领审判团队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然而双方剑拔弩张、各执己见,就退还装修金额以及支付尾款问题僵持不下,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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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僵局,龚法官毫不气馁,经过细致有序的庭审,双方主张金额差距缩小,具备了进一步调解的基础,休庭后龚菊英法官邀请本院特邀调解员参与,一起来到装修现场实地勘察,就双方的分歧进行现场沟通,就地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法官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甲公司在规定时间将定制柜安装完毕保证林某按时乔迁新居,并现场退回部分装修款。

林某激动地说道:“如果不是龚法官不怕麻烦耐心调解,我这新房还不知道啥时候能住上,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及时止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双方苦恼多日的烦心事一朝化解。

法官说法:各位装修业主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和范围、合同价款、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如合同内容有变更及时达成新的补充协议,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发生纠纷后合同双方要相互体谅,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协商解决争议,合理维权,以便将双方损失最小化,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叶青 张强)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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